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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新会区统计局 |
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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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新会区普法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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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会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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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新会区经济贸易局 |
新统[2008]7号
签发人:黄锡钦
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
各镇(街、区),各有关部门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》等统计法律法规,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,坚决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,增强统计法的威慑力,确保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。根据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及江门市统计局、普法办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经济贸易局、江统发字[2008]47号文要求,区统计局、区普法办、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、区经济贸易局决定联合开展对全区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,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。
一、设立领导机构
设立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,组长由区统计局局长黄锡钦任,副组长有:彭略、叶长新、李景洲、张灿思。成员有:李锦凑、钟润林、吴慧英、吕淑娟、唐敏东、劳唤民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李锦凑兼任,办公室电话:6390950,传真:6392272。
各镇(街、区)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,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。区统计局、区普法办、区工商分局、区经贸局组成联合检查组,将于8月上旬到各镇(街、区)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抽查。各镇(街、区)可根据需要,组织本地区的抽查。
二、检查对象和内容
检查对象: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,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、住宿餐饮业、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,以及其他服务企业。
检查内容:检查依法统计基础工作、统计数据质量,以及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:(1)有无组织开展或参加统计法规学习;(2)有无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篡改统计资料;(3)有无拒报、屡次迟报统计资料;(4)有无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、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;(5)有否配备统计机构、统计人员;(6)有无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,设置原始记录、统计台帐;(7)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;(8)检查2007年统计年报及2008年1-6月定期报表。
三、工作步骤和要求
本次检查全市7月下旬开始,到9月30日结束,分宣传动员和自查、重点抽查、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。
(一)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(7月23至8月5日)
一是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、宣传栏、手机短信、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,结合“五五”普法宣传教育规划,深入广泛地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宣传坚持实事求是,反对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,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
二是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等统计法律法规,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文件、材料,进一步提高认识,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工作。
三是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、揭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。
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,组织辖区内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,通过自查,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,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,8月5日前填好自查表(附表一)。各镇(街、区)自查情况,可书面或电话报区检查办。
(二)重点抽查阶段(8月6日至8月25日)
期间,省、市、区分别组织检查组到各地、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,其中江门市检查组初定在8月到我区抽查。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,进行重点查处;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案件,及时上报。
(三)处理和总结阶段(8月26日至9月25日)
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,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、政纪的有关规定,本着“自查从宽、被查从严”的原则,认真进行处理。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、报告并能认真改正,违纪情节轻的可免予处分,违纪情节严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;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,要进行立案调查,依法进行查处。为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,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,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,发挥“查处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作用。
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。各镇(街、区)于9月10日前将《2008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表二)报送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附件:
1、2008年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
2、2008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
3、2008年新会统计执法检查标语
新会区统计局 新会区普法办 新会区工商分局
新会区经贸局
二○○8年七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私营 检查 通知
江门市新会区统计局
2008年7月23日印发
(共印25份)
附件1:
2008年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
填报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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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查内容 |
自查情况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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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统计基础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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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统计机构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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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统计负责人姓名、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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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统计人员配备 |
人。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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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|
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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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统计工作制度 |
1.有
2.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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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设置原始记录 |
1.有
2.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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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设置统计台帐 |
1.有
2.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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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统计资料报送情况 |
1.依时报
2.有迟报 3.拒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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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统计数据质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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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统计数据的真实情况 |
1.真实
2.不真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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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不真实的原因: |
1.多报
2.少报 3.编数 4.故意改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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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统计工作秩序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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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统计机构职权的履行情况 |
1.能正常履行
2.未能正常履行,受到侵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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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统计人员职权的履行情况 |
1.能正常履行
2.未能正常履行,受到侵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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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统计资料上报情况 |
1.正常上报
2.受到干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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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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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: 电话:
填报日期:2008年7月 日
备注:1.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,按自查内容如实评价;
2.本表各镇(街、区)报区1份,各基层单位报镇(街、区)1份;
3.
有选项的圈填选择。
附件2:2008年江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
填报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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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数量 |
说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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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单位数(个)/抽查率(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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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查自纠错误数据(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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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发现错误数据(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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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统计违法行为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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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自查、抽查发现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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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举报发现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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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虚报、瞒报统计资料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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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、篡改统计资料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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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报、屡次迟报统计资料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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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制发统计报表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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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为干扰统计数据上报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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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用无证人员上岗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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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人员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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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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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
它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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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处理统计违法行为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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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责令限期整改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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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予通报批评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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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予行政处罚(宗/罚款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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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予行政处分(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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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社会曝光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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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(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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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开动员会(场/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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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放学习宣传资料(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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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法规学习(次/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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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新闻媒体宣传(次/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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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张贴宣传标语、横幅(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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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社会公众举报电话、邮箱(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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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负责人:
填报人: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3:
2008年新会统计执法检查标语
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,切实提高统计法制观念。
如实提供统计调查资料,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。
开展统计执法检查,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。
坚决反对虚报、瞒报、伪造篡改、拒报、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。
违反统计法律法规,必将承担法律责任,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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