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费项目、依据、标准和程序
收费项目共1项,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。
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
依据和标准:根据《统计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对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篡改、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企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予以警告,并可以处1-5万元的罚款。实际操作中,按区财政局核准的《罚没财物许可证》执行。
程序: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,或违法情节严重,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,由法制科经取证确认,由局对违法对象予以罚款。
统计投诉电话:0750—6392211